TW0534-PATENT-INVALIDATION-RESPONSE-DRAFTING 專利舉發意見答覆撰稿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0534-PATENT-INVALIDATION-RESPONSE-DRAFTING

B.1 待辦事項說明:接獲舉發程序意見,得進行意見答辯撰稿。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0530-PATENT-INVALIDATION-RESPONSE 專利無效程序審查意見TW0535-PATENT-INVALIDATION-RESPONSE-FILING 專利無效程序通知書意見答覆送件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專利舉發程序通知書。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無。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意見陳述書。
D.4 其他文件清單: 無。
D.5 模板文件清單: 無。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官方函通知補正限期,或是一個月內答辯。
E.1.2 一般期限:客戶要求的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收到TW0530-PATENT-INVALIDATION-RESPONSE 專利無效程序審查意見,要求須提出書面答覆,必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針對通知書內容,進行本程序,準備意見陳述,必要時一併準備修改;
E.3.2 待客戶同意本撰稿內容後,進行TW0535-PATENT-INVALIDATION-RESPONSE-FILING 專利無效程序通知書意見答覆送件
E.4 檢查事項:
E.4.1 若一併辦理修改申請,需檢附復審無效程序補正書、原申請文件替換頁、原申請文件畫線修改對照頁版或修改對照表。
E.4.2 是否曾提出延長期限請求?
E.4.3 若為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無效程序,修改僅限於權利要求書。若為外觀設計專利無效程序則不得修改。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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