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0802-CERTIFICATE-ANNOTATION-PLACEMENT 商標證書補 (換)發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M0802-CERTIFICATE-ANNOTATION-REPLACEMENT

B.1 待辦事項說明:商標證書滅失、遺失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辦理商標證書補(換)發申請,至取得證書時完成;已受授權之商標案,辦理事項變更申請,至取得證書完成。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M0810-DATA-CHANGE 商標權變更事項申請TWM0811-RIGHT-ASSIGNMENT-DOCKET 商標權轉讓與登記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其他國家的商標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其他國家的商標(申請)權變更事項。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無。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補換發註冊證申請。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證書、規費收據。
D.4 其他文件清單:規費繳交證明、商標證書、委任書。
D.5 模板文件清單:補換發註冊證申請。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商標權存續期間。
E.1.2 一般期限:依客戶指定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申請案號及商標證書號數。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完成TWM0810-DATA-CHANGE 商標權變更事項申請TWM0811-RIGHT-ASSIGNMENT-DOCKET 商標權轉讓與登記後,可進行本程序。
E.3.2 若本申請案,有國外對應案,可進行其他國家的商標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其他國家的商標(申請)權變更事項。
E.4 檢查事項:
E.4.1 商標註冊證非為滅失或遺失而申請補發者,應繳回原商標註冊證。
E.4.2 完成本程序後,需要管制時限(約2個月),是否在期限內收到更新的商標證書。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F 最後修改日期與版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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