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0660-BE-REVOCATED-NOTICE 商標被廢止通知函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M0660-BE-REVOCATED-NOTICE

B.1 待辦事項說明:智慧財產局函,被廢止案相應完成進行中之程序、繼續進行中之程序或啟動新程序。(若來函內容為實質審查,則歸屬審查意見通知或審定書。)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M0614-REVOCATION-INTERVIEW 廢止案聽證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智慧財產局函。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無。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智慧財產局函、隨附說明。
D.4 其他文件清單:隨附說明。
D.5 模板文件清單:無。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自收到商標廢止通知函起1個月內。
E.1.2 一般期限:在數日內須將智慧財產局函與隨附說明轉發給客戶。
E.2 必要輸入資料:無。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申請TWM0614-REVOCATION-INTERVIEW 廢止案聽證後,會收到本官方通知函通知是否受理及相關資訊
E.4 檢查事項:
E.4.1 若函中有期限者,需確認該函的送達日期。
E.5 其他說明事項:
E.5.1 申請廢止人如以系爭商標註冊後有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 滿 3 年為由申請廢止。

F 最後修改日期與版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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