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0614-REVOCATION-INTERVIEW 廢止案聽證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M0614-REVOCATION-INTERVIEW

B.1 待辦事項說明:於廢止期間,廢止案件當事人若有需要舉辦聽證, 可提出申請,直到收到受理與否通知通知函束本程序。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M0660-BE-REVOCATED-NOTICE 商標被廢止通知函、或TWM0680-BE-REVOCATED-OPINION 商標被廢止案審查意見通知函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爭議商標案文件、證明文件。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聽證申請書、規費繳交證明。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會議紀錄、規費收據。
D.4 其他文件清單:委任出席人員的委任書。
D.5 模板文件清單:聽證申請書、出席聽證申請書。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評定案審理時間。
E.1.2 一般期限:無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廢止的註冊號。
E.2.2 應舉行聽證之理由。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2商標權人收到TWM0660-BE-REVOCATED-NOTICE 商標被廢止通知函、或TWM0680-BE-REVOCATED-OPINION 商標被廢止案審查意見通知函,可進行本程序。
E.4 檢查事項:
E.4.1 設定提醒日,追蹤受理通知函,通知函中會告知聽證時間與通證內容。
E.4.2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於聽證期日10日前,寄回出席聽證申請書。
E.5 其他說明事項:
E.5.1案係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規 定,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不服本行政處 分,得於收受本件商標異議審定書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智慧財產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5.2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申請改期,至遲應於已定之聽證期日10日前,以書面或傳真提出申請,其有正當事由者,本局得同意改期舉行聽證。

F 最後修改日期與版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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