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0484-BE-OPPOSITED-RESPONSE-DRAFTING 商標被異議案答辯撰稿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M0484-EB-OPPOSITED-RESPONSE-DRAFTING

B.1 待辦事項說明:依客戶指示進行答辯撰稿,依客戶指示啟動相關程序。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M0480-BE-OPPOSITED-OPINION 商標被異議案審查意見通知函TWM0483-BE-OPPOSITED-OPINION-ANALYSIS TWM0483-BE-OPPOSITED-OPINION-ANALYSIS 商標被異議案理由分析TWM0485-BE-OPPOSITED-RESPONSE-FILING 商標被異議案答辯TWM0414-OPPOSITION-INTERVIEW 異議案聽證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其他國家申請案的答辯。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下列其中之一:異議通知函、審查意見通知函、審查員的面詢意見。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無。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答辯書。
D.4 其他文件清單:答辯書、核駁分析。
D.5 模板文件清單:無。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核駁先行通知書針對申請人在台有住所者為一個月,敘述理由者,得延長一個月;無住所者為兩個月,敘述理由者,得延長兩個月。
E.1.2 一般期限:無。
E.2 必要輸入資料: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當收到TWM0480-BE-OPPOSITED-OPINION 商標被異議案審查意見通知函後,或經TWM0483-BE-OPPOSITED-OPINION-ANALYSIS 商標被異議案理由分析後客戶所指示的答辯方向,即進行本答辯稿的撰寫。
E.3.2 完成本程序可進行TWM0485-BE-OPPOSITED-RESPONSE-FILING 商標被異議案答辯
E.3.3 若對評定內容需要進一步對造當事人溝通,可進行TWM0414-OPPOSITION-INTERVIEW 異議案聽證
E.4 檢查事項:
E.4.1 答辯書之書表格式,應使用A4紙張以中文橫書方式,載明該商標爭議案件之收文或發文文號、系爭商標名稱及註冊號數、商標權人、代理人、聯絡電話、地址及答辯之事實理由等事項。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F 最後修改日期與版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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