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0430-OPPOSITION-RESPONSE 商標異議案答覆意見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M0430-OPPOSITION-RESPONSE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M0410-OPPOSITION-FILING 商標案異議送件、TWM0414-OPPOSITION-INTERVIEW 異議案聽證、TWM0920-EXTEND-DEADLINE-REQUEST 延展指定期間申請。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官方函。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無。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官方函、隨附說明。
D.4 其他文件清單:引證資料、他國商標局審查資料。
D.5 模板文件清單:無。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收到異議意見書之日起1個月內需回復陳述意見,有正當理由得再延期一個月。
E.1.2 一般期限:通知函之指定期限,在數日內須將官方函與隨附說明轉發給客戶。
E.2 必要輸入資料: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異議人進行TWM0410-OPPOSITION-FILING 商標案異議送件,經受理,商標權人提出答辯後,會收到本官方通知函通知答辯意見。
E.3.2 若客戶需要延期答辯,則可以進行TWM0920-EXTEND-DEADLINE-REQUEST 延展指定期間申請。
E.3.3 若客戶表示需要和商標權人就爭議事由、證據及法律見解等進行言詞辯論的機會,可進行TWM0414-OPPOSITION-INTERVIEW 異議案聽證。
E.4 檢查事項:無。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F 最後修改日期與版本:無。
頁面版本: 1, last edited: 09 May 2019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