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0812-PATENT-RIGHT-INHERITANCE-DOCKET 專利權繼承登記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0812-PATENT-RIGHT-INHERITANCE-DOCKET

B.1 待辦事項說明:提出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至變更登記完成。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0809- PATENT-CERTIFICATE-DELIVERY 專利證書遞交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其他國家的專利權繼承登記、其他國家的專利權變更事項申請、或其他國家的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死亡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全戶戶籍謄本或繼承證明文件。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規費收據。
D.4 其他文件清單:委任書、法院出具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遺囑公證本、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未成年繼承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證明文件、規費繳交證明。
D.5 模板文件清單: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送件報告。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自原專利權人死亡之日起,至專利權期滿、撤回或放棄為止。
E.1.2 一般期限:參見絕對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相關繼承人資料。
E.2.2 是否有拋棄繼承情事?
E.2.3 是否有未成年之繼承人?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2 完成本程序後,繼承人的代理人應進行TW0809- PATENT-CERTIFICATE-DELIVERY 專利證書遞交。
E.3.4 當有其他國家的專利申請案,可進行其他國家的專利權讓與登記、其他國家的專利權變更事項申請、或其他國家的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
E.4 檢查事項:
E.4.1 若申請案為衍生設計案,則須與母案一併辦理繼承登記,並繳納規費。
E.4.2 若申請案為聯合新式樣案,則須與母案一併辦理繼承登記,無須繳納規費。
E.5 其他說明事項:
E.5.1 完成本程序後,需要管制時限(約2個月),是否在期限內收到更新的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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