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0345-DESIGN-AMENDMENT-REQUEST 設計案修正申請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0345-DESIGN-AMENDMENT-REQUEST

B.1 待辦事項說明:依客戶指示,提出修正申請。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 TW0340-DESIGN-EXAMINATION-OPINION 設計案初審審查意見通知函TW0341-DESIGN-REEXAMINATION-OPINION 設計案再審查意見通知函TW0344-DESIGN-RESPONSE-DRAFTING 設計案答辯撰稿TW0932-INVENTION-EXAMINER-INITIAZED-INTERVIEW 審查員電詢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其他國家申請案相對應修正申請。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無。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專利修正申請書。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規費收據。
D.4 其他文件清單:規費繳交證明、專利說明書的畫線修正版本、專利說明書的非畫線修正版本、申復書。
D.5 模板文件清單:智慧財產局的專利修正申請書。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自收到初審審查意見通知函、初審核駁審定書、再審查意見通知函起,至答辯期限為止,得申請展延;或審查員的電詢要求期限;若主動修正,需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函之前完成。
E.1.2 一般期限:參見絕對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無。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收到TW0340-DESIGN-EXAMINATION-OPINION 設計案初審審查意見通知函、TW0341-DESIGN-REEXAMINATION-OPINION 設計案再審查意見通知函通知前,得提出本程序。
E.3.2 收到TW0932-INVENTION-EXAMINER-INITIAZED-INTERVIEW 審查員電詢、TW0340-DESIGN-EXAMINATION-OPINION 設計案初審審查意見通知函、TW0341-DESIGN-REEXAMINATION-OPINION 設計案再審查意見通知函後,若來電或來函中指出相關申請案的說明書與圖式需要修正,於完成TW0344-DESIGN-RESPONSE-DRAFTING 設計案答辯撰稿後,在指定期間進行本程序。
E.3.3 完成本程序後,可進行其他國家申請案相對應修正申請。
E.4 檢查事項:
E.4.1 是否有申請過期限延展?
E.4.2 若一併辦理修正申請,需檢附專利修正申請書、說明書畫線版、說明書替換頁。
E.4.3 若一併辦理誤譯訂正申請,需檢附專利誤譯訂正申請書、說明書畫線版、說明書替換頁。
E.4.4 若修正與誤譯訂正同時申請,得以分別提出二種申請書之方式為之,亦得以誤譯訂正申請書附帶申請一般修正之方式為之,但誤譯訂正申請書中應分別指明訂正及修正事項。
E.4.5 國外申請案:指定申復或修正期間為3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總計指定期間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延長後之屆期日,原則上係自審查意見通知函合法送達之次日起算6個月,倘屆期日為例假日,以該日之次日為屆止日。
E.4.6 國內申請案:指定申復或修正期間為2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總計指定期間以不超過4個月為原則。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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