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0341-DESIGN-REEXAMINATION-OPINION 設計案再審查意見通知函

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0341-DESIGN-REEXAMINATION-OPINION

B.1 待辦事項說明:依據智慧財產局來函通知設計案再審查意見通知,以啟動相關程序。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0342-DESIGN-OPINION-TRANSLATION 設計案審查意見通知函翻譯TW0343-DESIGN-EXAM-OPINION-ANALYSIS 設計案核駁分析TW0344-DESIGN-RESPONSE-DRAFTING 設計案答辯撰稿TW0345-DESIGN-AMENDMENT-REQUESTTW0 設計案修正申請TW0920-APPLICATION-EXTEND-DEADLINE-REQUEST 延展指定期間申請TW0950-NON-PATENT-TRANSLATION非專利文件翻譯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0302-DESIGN-DIVISION-DRAFTING 設計分割案撰稿,和TW0311-DESIGN-DIVISION-FILING 設計分割案送件、TW0101-INVENTION-TRANSLATION 發明案翻譯TW0301-DESIGN-TRANSLATION 設計案翻譯US0101-UTILITY-TRANSLATION 發明案翻譯US0301-DESIGN-TRANSLATION 設計案翻譯、美國對應申請案的IDS。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審查意見通知函。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無。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審查意見通知函、核駁報導。
D.4 其他文件清單:引證文件。
D.5 模板文件清單:核駁報導。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國外申請案:指定申復或修正期間為3個月;國內申請案:指定申復或修正期間為2個月。
E.1.2 一般期限:自接到再審查的審查意見通知函起數日內呈報客戶。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是否需要核駁分析?
E.2.2 是否需要延期答辯?
E.2.3 是否需要IDS?引證文件是否已經申報過IDS?是否需要將引證文件翻譯成英文後,申報IDS?是否需要將審查意見翻譯成英文後申報 IDS?
E.2.4 是否需要將引證文件呈送客戶?
E.2.5 是否需要翻譯引證文件和審查意見通知函?
E.2.6 是否需要進行分割案申請?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收到本意見通知函後,若需要翻譯為外文,可進行TW0342-DESIGN-OPINION-TRANSLATION 設計案審查意見通知函翻譯;若有非專利文件,且客戶有翻譯的需求,可進行TW0950-NON-PATENT-TRANSLATION非專利文件翻譯
E.3.2 若有專利引證文件,需要翻譯成為外文根據翻譯語系,創建他國案件他國專利案進行翻譯(例如 US0101-UTILITY-TRANSLATION 發明案翻譯US0301-DESIGN-TRANSLATION 設計案翻譯);或將外文的專利引證文件翻譯成為中文語系,可創建本國專利案進行翻譯(例如TW0101-INVENTION-TRANSLATION 發明案翻譯TW0301-DESIGN-TRANSLATION 設計案翻譯)。
E.3.3若客戶需要核駁分析意見,則可以進行TW0343-DESIGN-EXAM-OPINION-ANALYSIS 設計案核駁分析。
E.3.4 若客戶指示修正訂正,則可以進行TW0346-DESIGN-AMENDMENT-DRAFTING 設計案修正訂正撰稿;稿件齊備,可以進行TW0345-DESIGN-AMENDMENT-REQUESTTW0 設計案修正申請或TW0347-DESIGN-TRANSLATION-CORRECTION 設計案誤譯訂正申請。
E.3.4 若客戶需要直接撰寫答辯稿,則可以進行TW0344-DESIGN-RESPONSE-DRAFTING 設計案答辯撰稿;稿件齊備,可以進行TW0345-DESIGN-AMENDMENT-REQUESTTW0 設計案修正申請。
E.3.5 若客戶需要延期答辯,則可以進行TW0920-APPLICATION-EXTEND-DEADLINE-REQUEST 延展指定期間申請。
E.3.6 若需要IDS,則需要通知美國代理人或客戶對本申請案所屬的IDS群組之美國專利申請案件進行辦理,可進行TW0342-DESIGN-OPINION-TRANSLATION 設計案審查意見通知函翻譯、US0301-DESIGN-TRANSLATION設計案翻譯、US0950-NON-PATENT-TRANSLATION非專利文件翻譯以提供IDS申報材料。
E.3.7 若收到審查意見函指出單一性的問題,可進行TW0302-DESIGN-DIVISION-DRAFTING 設計分割案撰稿,和TW0311-DESIGN-DIVISION-FILING 設計分割案送件。
E.3.8 由於再審查程序的審定之後就不能進行設計分割案送件,所以要請客戶在此時點考慮是否主動進行TW0302-DESIGN-DIVISION-DRAFTING 設計分割案撰稿、TW0311-DESIGN-DIVISION-FILING 設計分割案送件。
E.3.9 若對來函需要進一步說明,可進行TW0930-INVENTION-APPLICANT-INITIATED-INTERVIEW 申請人面詢勘驗,與審查員當面溝通。
E.4 檢查事項:
E.4.1 若函中有期限者,需確認該函的送達日期。
E.4.2 若曾經進行過修正或是訂正,則須注意前一次修正訂正的部分是否被接受。
E.4.3 國外申請案:指定申復或修正期間為3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總計指定期間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延長後之屆期日,原則上係自審查意見通知函合法送達之次日起算6個月,倘屆期日為例假日,以該日之次日為屆止日。
E.4.4 國內申請案:指定申復或修正期間為2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總計指定期間以不超過4個月為原則。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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