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0321-DESIGN-DELAY-SUBSTANTIAL-EXAM-REQUEST
B.1 待辦事項說明:已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的通知函之前、或提出分割案之前,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至智慧財產局受理始完成。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0310-DESIGN-FILING 設計案送件、TW0312-DESIGN-DERIVATIVE-FILING 衍生設計案送件、TW0313-DESIGN-CONVERTED-FROM-INVENTION 發明改請設計案送件、TW0314-DESIGN-CONVERTED-FROM-UTILITY-MODEL 新型改請設計案送件、TW0315-DERIVATIVE-DESIGN-CONVERTED-FROM-DESIGN 設計改請衍生設計案送件、TW0316-DESIGN-CONVERTED-FROM-DERIVATIVE 衍生設計改請設計案送件、TW0330-DESIGN-OFFICIAL-NOTICE 設計案官方函。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0311-DESIGN-DIVISION-FILING 設計分割案送件。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無。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發明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申請書。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
D.4 其他文件清單:無。
D.5 模板文件清單:智慧財產局的發明專利延緩實體審查申請書、送件報告。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該案申請日起算1年內為之;該申請案有主張優先權者,其起算日以優先權日為準。
E.1.2 一般期限:通常是該案的實審請求日期。
E.2 必要輸入資料:請求延緩實體審查的日期,且此特定日期限於在申請日後1年之內。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進行TW0310-DESIGN-FILING 設計案送件、TW0312-DESIGN-DERIVATIVE-FILING 衍生設計案送件、TW0313-DESIGN-CONVERTED-FROM-INVENTION 發明改請設計案送件、TW0314-DESIGN-CONVERTED-FROM-UTILITY-MODEL 新型改請設計案送件、TW0315-DERIVATIVE-DESIGN-CONVERTED-FROM-DESIGN 設計改請衍生設計案送件或TW0316-DESIGN-CONVERTED-FROM-DERIVATIVE 衍生設計改請設計案送件之同時進行本程序;或可在TW0330-DESIGN-OFFICIAL-NOTICE 設計案官方函後,可進行本程序。
E.3.2 提出 TW0311-DESIGN-DIVISION-FILING 設計分割案送件前,需確認是否原申請案要進行本程序。
E.3.3 原申請案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書之後,將收到TW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以確認申請狀況。
E.4 檢查事項:具有下列情事者,不適用:
E.4.1 該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
E.4.2 該申請案已提出分割之申請。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