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TW0204-UTILITY-MODEL-CONVERTED-FROM-DESIGN-DRAFTING
B.1 待辦事項說明:接受客戶委託就已申請設計案修改成為新型案說明書與圖式、申請專利範圍,至客戶同意稿件內容後,接續送件程序。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0213-UTILITY-MODEL-CONVERTED-FROM-DESIGN 設計改請新型案送件。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TW0310-DESIGN-FILING 設計案送件、TW0350-DESIGN-NOTICE-OF-DISAPPROVAL 設計案初審核駁審定書、TW0351-DESIGN-REEXAM-NOTICE-OF-DISAPPROVAL 設計案再審查核駁審定書、TW0353-DESIGN-REEXAM-REQUEST 設計案再審查申請、TW0360-DESIGN-NOTICE-OF-ALLOWANCE 設計案初審核准審定書、TW0361-DESIGN-REEXAM-NOTICE-OF-ALLOWANCE 設計案再審查核准審定書。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設計案的送件版本。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無。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新型案說明書與圖式。
D.4 其他文件清單:無
D.5 模板文件清單:智慧財產局的新型案說明書與圖式。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原申請設計案核准審定書送達前;或原申請設計案核駁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
E.1.2 一般期限:參見絕對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原申請案案號。
E.2.2 是否進行專利名稱與摘要的英文翻譯。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完成本程序所產生的文件,可進行TW0213-UTILITY-MODEL-CONVERTED-FROM-DESIGN 設計改請新型案送件。
E.3.2 自取得原設計申請案之申請案號起,至TW0360-DESIGN-NOTICE-OF-ALLOWANCE 設計案初審核准審定書、或TW0350-DESIGN-NOTICE-OF-DISAPPROVAL 設計案初審核駁審定書送達前,可進行本程序並申請設計改請新型案。
E.3.3 自取得原設計申請案之申請案號起,至TW0350-DESIGN-NOTICE-OF-DISAPPROVAL 設計案初審核駁審定書,進行本程序並申請發明改請新型案、或進行TW0353-DESIGN-REEXAM-REQUEST 設計案再審查申請。
E.3.4 自原設計案提出TW0353-DESIGN-REEXAM-REQUEST 設計案再審查申請後,至TW0361-DESIGN-REEXAM-NOTICE-OF-ALLOWANCE 設計案再審查核准審定書、或TW0351-DESIGN-REEXAM-NOTICE-OF-DISAPPROVAL 設計案再審查核駁審定書送達前,可提起本程序並申請設計改請新型案。
E.3.5 自原設計案之TW0351-DESIGN-REEXAM-NOTICE-OF-DISAPPROVAL 設計案再審查核駁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可提起本程序並申請設計改請新型案;若原設計案提起訴願者,即申請人表示續行訴願者,所提改請申請將不予受理。
E.4 檢查事項:
E.4.1 中文摘要字數為250字以內。
E.4.2 須將說明書中的本設計改為本新型。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