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0911-APPLICATION-RIGHT-ASSIGNMENT-DOCKET 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

A 案碼:CN

B 待辦事項名稱:CN0911-APPLICATION-RIGHT-ASSIGNMENT-DOCKET

B.1 待辦事項說明:提出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申請,至變更登記完成 。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910-APPLICATION-DATA-CHANGE 申請案著錄項目變更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轉讓證明。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規費收據。
D.4 其他文件清單:公司併購證明文件、委託書、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
D.5 模板文件清單: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自專利申請日至專利公告日、撤回日或放棄日。
E.1.2 一般期限:參見絕對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是否為單一申請人?
E.2.2 若非單一申請人,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或契約另有規定可不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即可讓與?
E.2.3 受讓人是否有代理人?
E.2.4 讓與人資料是否與轉讓證明文件相符?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若讓與人資料與轉讓證明文件不符,可一併申請CN0910-APPLICATION-DATA-CHANGE 申請案著錄項目變更
E.3.2 自提出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應繳納相應費用。逾期未繳納足額費用者視為未提出變更申報。
E.4 檢查事項:
E.4.1 當受讓人與讓與人之代表人皆為同一人,且雙方之一為本國公司時,則需要根據公司法規定,令一方另定代表公司之人。
E.4.2 轉讓方包含有中國內地的個人或單位,且受讓方為外國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時,應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或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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