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0900-CERTIFICATED-COPY-REQUEST 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

A 案碼:CN

B 待辦事項名稱:CN0900-CERTIFICATED-COPY-REQUEST

B.1 待辦事項說明:已受理申請之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案,提出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或稱:優先權證明檔)申請,至取得該證明文件。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110-INVENTION-FILING 發明案送件CN0210-UTILITY-MODEL-FILING 實用新型案送件CN0310-DESIGN-FILING 外觀設計案送件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其他國家的專利案送件與補正。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無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D.4 其他文件清單:規費繳交證明。
D.5 模板文件清單:100031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自取得申請號開始。
E.1.2 一般期限:自補正程序完備開始。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申請案案號。
E.2.2 需要證明文件數量。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自CN0110-INVENTION-FILING 發明案送件,到取得申請案案號,即可進行申請本程序。
E.3.2 自CN0210-UTILITY-MODEL-FILING 實用新型案送件,到取得申請案案號,即可進行申請本程序。
E.3.3 自CN0310-DESIGN-FILING 外觀設計案送件,到取得申請案案號,即可進行申請本程序。
E.3.4 收到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進行其他國家的專利案送件與補正。
E.4 檢查事項:
E.4.1 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申請人是否與優先權案申請人一致?
E.4.2 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代理人是否為優先權案之代理人? 若否,需同時辦理著錄項目變更。
E.5 其他說明事項
E.5.1 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應透過電子申請方式提出優先權文件數字接入服務(DAS)請求書,以取得存取碼。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the content of this page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