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0810-PATENT-RIGHT-DATA-CHANGE 專利權著錄項目變更

A 案碼:CN

B 待辦事項名稱:CN0810-PATENT-RIGHT-DATA-CHANGE

B.1 待辦事項說明:已獲准領證之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案,提出申請人/權利人之姓名、地址、代表人、代理人等著錄項目變更 。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808-PATENT-REGISTRATION-COPIES 專利登記簿副本申請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無。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規費收據。
D.4 其他文件清單:委託書、證明文件、繳納規費證明。
D.5 模板文件清單: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無。
E.1.2 一般期限:無。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變更的申請人地址、姓名/名稱、簽名/印章、國籍、代表人。
E.2.2 變更的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姓名、國籍。
E.2.3 變更的代理人。
E.2.4 變更的送達代收人。
E.2.5 變更的專利名稱。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已獲准領證之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案,若上述資料與送件時不同欲變更時,可進行辦理。
E.3.2 自提出本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應繳納相應費用;逾期未繳納足額費用者視為未提出變更申報。
E.3.3 專利權著錄項目變更將記載於專利登記簿,可詢問客戶是否需要辦理CN0808-PATENT-REGISTRATION-COPIES 專利登記簿副本申請
E.3.4 當有其他國家的專利申請案,可進行其他國家的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或其他國家的專利(申請)權變更事項。
E.4 檢查事項:
E.4.1 變更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之姓名時,需檢附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個人變更國籍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E.4.2 追加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時,需檢附追加前後全部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所簽署同意追加之證明文件,且必須遞交足以證明變更後之發明人確實參與發明過程且對發明有實質貢獻的證據。(updated: 2018-10-05)
E.4.3 刪除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時,需檢附被刪除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所簽署聲明其確非本案發明人之證明文件。
E.4.4 若誤繕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時,需檢附本人簽字或蓋章之聲明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E.4.5 機關法人更名時,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簽發之證明文件。
E.4.6 一般法人更名時,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E.4.7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更改中文譯名時,應提交申請人之聲明。
E.4.8 證明文件應當是原本,中國國內出具之證明文件複印件應經過公證或經原出具單位加蓋公章,中國國外出具之證明文件複印件應經過公證。
E.5 其他說明事項:
E.5.1 一件專利申請案有多個著錄項目同時發生變更者,可以提交一份申報書。
E.5.2 一件專利申請案有同一個著錄項目連續發生變更者,應分別提交申報書。

updated: 2018-10-05
E.4.2 追加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時,需檢附追加前後全部發明人/創作人/設計人所簽署同意追加之證明文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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