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0514-PATENT-INVALIDATION-ORAL-PROCEEDING 專利無效宣告口頭審理

A 案碼:CN

B 待辦事項名稱:CN0514-PATENT-INVALIDATION-ORAL-PROCEEDING

B.1 待辦事項說明:應復審委員會要求或當事人要求,進行無效程序口頭審理。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530-PATENT-INVALIDATION-RESPONSE 專利無效程序審查意見CN0560-PATENT-BE-INVALIDATED-NOTICE 專利被無效程序通知書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口審通知書回執。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無。
D.4 其他文件清單:無。
D.5 模板文件清單:101002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所指定之期日。
E.1.2 一般期限:參見絕對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客戶認為有需要與對方質證或辯論、需要當面說明事實或陳述理由、需要實物演示、或需要出具過證言的證人出庭作證時,應先以書面提出本口頭審理請求;
E.3.2 復審委員會決定進行口審時,原請求人將接獲CN0530-PATENT-INVALIDATION-RESPONSE 專利無效程序審查意見
E.3.3 復審委員會認為有需要進行口審時,將對專利權人發出CN0560-PATENT-BE-INVALIDATED-NOTICE 專利被無效程序通知書,通知期限進行口頭審理。
E.4 檢查事項:
E.4.1 確認客戶是否一同參加口審。
E.4.2 參加人數不得超過4人。回執中寫明知參加人員不足4人時,可在口審開始前指定其他人參加。
E.4.3 確認是否有證人需出庭作證? 證人是否已載明於回執? 若未載明時,須經合議組許可證人出庭。證人不得旁聽案件審理。
E.4.4 於通知書指定之期日,偕同參加人員出席口頭審理。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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