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案碼:TW
B 待辦事項名稱:CN0330-DESIGN-OFFICIAL-NOTICE
B.1 待辦事項說明:外觀設計案接獲官方函,依來函內容為續行進行中程序或啟動新程序。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310-DESIGN-FILING 外觀設計案送件、CN0311-DESIGN-DIVISION-FILING 外觀設計分案送件、CN0319-DESIGN-FILING-COMPLETION 外觀設計案補正、CN0340-DESIGN-EXAMINATION-OPINION外觀設計案審查意見通知函、CN0370-DESIGN-TECHNICAL-EVALUATION-REPORT外觀設計案評價報告申請、CN0901-APPLICATION-RIGHTS-RESTORATION恢復權利請求、CN0910-APPLICATION-DATA-CHANGE 申請案著錄項目變更、CN0960-APPLICATION-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 行政復議。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官方函。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無。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官方函、隨附說明。
D.4 其他文件清單:無。
D.5 模板文件清單:隨附說明。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無。
E.1.2 一般期限:在數日內須將官方函與隨附說明轉發給客戶。
E.2 必要輸入資料:無。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若是函中指出有關新案、分案或轉發案送件時缺漏,則進行CN0319-DESIGN-FILING-COMPLETION 外觀設計案補正。
E.3.2 若是函中指出有關新案、分案或轉發案送件時資料錯誤,則進行CN0910-APPLICATION-DATA-CHANGE 申請案著錄項目變更。
E.3.3 說明書或附圖存在缺陷,若缺陷可經由補正克服時將被要求補正,進行CN0319-DESIGN-FILING-COMPLETION 外觀設計案補正。
E.3.4 說明書或附圖存在缺陷,且缺陷不可能經由補正克服時,將收到CN0340-DESIGN-EXAMINATION-OPINION外觀設計案審查意見通知函,進行相應程序。
E.3.5 若是函中指出因延誤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者,除法定期限外,得自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或不可抗拒之事由消滅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CN0901-APPLICATION-RIGHTS-RESTORATION恢復權利請求。
E.3.6 對官方函通知內容為(1)申請不受理通知,(2)申請日判定,(3)視為未要求優先權決定,(4)視為撤回決定,(5)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決定,(6)請求恢復權利的決定不服時,自收到官方函通知之日起60日內,或不可抗力之障礙消除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CN0960-APPLICATION-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 行政復議。
E.3.7 提出CN0370-DESIGN-TECHNICAL-EVALUATION-REPORT外觀設計案評價報告申請請求後,若請求人是利害關係人而未提交證明者,將收到官方函通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若 請求人非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將收到官方函通知視為未提出請求。
E.4 檢查事項:
E.4.1 檢查函中所指的申請人、申請日、圖片或照片頁數、簡要說明頁數、優先權資料是否正確?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