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0319-DESIGN-FILING-COMPLETION 外觀設計案補正

A 案碼:CN

B 待辦事項名稱:CN0319-DESIGN-FILING-COMPLETION

B.1 待辦事項說明:已受理申請之外觀設計案,因優先權主張等相關程序尚未完成,依個案備齊文件提出補正申請,至官方受理始完成。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310-DESIGN-FILING 外觀設計案送件CN0311-DESIGN-DIVISION-FILING 外觀設計分案送件CN0330-DESIGN-OFFICIAL-NOTICE 外觀設計案官方函CN0340-DESIGN-EXAMINATION-OPINION 外觀設計案審查意見通知函CN0344-DESIGN-RESPONSE-DRAFTING 外觀設計案答辯撰稿CN0901-APPLICATION-RIGHTS-RESTORATION 恢復權利請求CN0911-APPLICATION-RIGHT-ASSIGNMENT-DOCKET 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CN0920-APPLICATION-EXTEND-DEADLINE-REQUEST 延長期限請求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無。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補正書。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補正書、送件報告、規費收據。
D.4 非必要文件清單: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優先權證明文件、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優先權轉讓證明、申請權轉讓證明、規費繳交證明、委託書、繳納規費證明、意見陳述書。
D.5 模板文件清單:100006补正书、呈送客戶之送件報告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 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E.1.2 一般期限:官方函通知補正限期。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申請案號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當進行CN0310-DESIGN-FILING 外觀設計案送件且取得申請案號後,如需要進行主動修正,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辦理本程序。
E.3.2 當進行補正之後,將收到CN0330-DESIGN-OFFICIAL-NOTICE外觀設計案官方函以確認補正程序是否完備。
E.3.3 補正通知書指定答覆期限,因正當理由無法在指定期限內做出答覆者,可提出CN0920-APPLICATION-EXTEND-DEADLINE-REQUEST 延長期限請求。
E.3.4 若是函中指出因延誤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者,除法定期限外,得自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或不可抗拒之事由消滅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CN0901-APPLICATION-RIGHTS-RESTORATION恢復權利請求。
E.3.5 若有主張優先權,而未附優先權證明文件者,補正期限為申請日起3個月內。逾期未補正者將收到CN0330-DESIGN-OFFICIAL-NOTICE外觀設計案官方函視為未提出優先權通知書
E.3.6 若有主張優先權,優先權文件之申請人與申請人完全不一致,但未檢附優先權轉讓證明者,應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進行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收到CN0330-DESIGN-OFFICIAL-NOTICE外觀設計案官方函視為未提出優先權通知書。
E.3.7 未檢附申請權轉讓證明者,於文件備齊後進行CN0911-APPLICATION-RIGHT-ASSIGNMENT-DOCKET 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
E.3.8 若未檢附委託書者,補正期限依官方函指定期間。若申請人資格依法規規定應委託代理機構辦理者,逾期未答覆或答覆後仍不符規定者,該申請將被駁回。
E.3.9 說明書或附圖存在缺陷,若缺陷可經由補正克服時將收到CN0330-DESIGN-OFFICIAL-NOTICE外觀設計案官方函。若需修改則進入CN0344-DESIGN-RESPONSE-DRAFTING 外觀設計案答辯撰稿,經修改的申請文件仍有缺陷,應再次收到CN0330-DESIGN-OFFICIAL-NOTICE外觀設計案官方函。
E.3.10 說明書或附圖存在缺陷,且缺陷不可能經由補正克服時,將收到CN0340-DESIGN-EXAMINATION-OPINION外觀設計案審查意見通知函,進行相應程序。
E.4 檢查事項:
E.4.1 若有補繳規費,需呈送客戶規費收據。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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