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案碼:CN
B 待辦事項名稱:CN0247-UTILITY-MODEL-AMENDMENT-REQUEST
B.1 待辦事項說明:接受客戶指示,主動對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與附圖進行修改。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210-UTILITY-MODEL-FILING 實用新型案送件、CN0230-UTILITY-MODEL-OFFICIAL-NOTICE 實用新型案官方函、CN0246-UTILITY-MODEL-AMENDMENT-DRAFTING 實用新型案修改撰稿。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146-INVENTION-AMENDMENT-DRAFTING 發明案修改撰稿、CN0147-INVENTION-AMENDMENT-REQUEST 發明案修改申請、其他國家相關案件的修改撰稿。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原申請文件替換頁、原申請文件畫線修改對照頁版或修改對照表。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補正書、原申請文件替換頁、原申請文件畫線修改對照頁版或修改對照表。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
D.4 其他文件清單:無。
D.5 模板文件清單:100006补正书。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主動修改期限為發明案提出實體審查同時或為收到實體審查通知起3個月內;主動修改期限為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
E.1.2 一般期限:參見絕對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原申請案是否同時申請發明案?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完成CN0246-UTILITY-MODEL-AMENDMENT-DRAFTING 實用新型案修改撰稿所產生的文件,可進行本程序。
E.3.2自提出CN0210-UTILITY-MODEL-FILING 實用新型案送件之日起2個月內,經CN0230-UTILITY-MODEL-OFFICIAL-NOTICE 實用新型案官方函通知取得申請號後,得主動進行CN0246-UTILITY-MODEL-AMENDMENT-DRAFTING 實用新型案修改撰稿和本程序。
E.3.3 如本申請案同時有申請發明案,完成本程序,經客戶同意之原申請文件替換頁、原申請文件的畫線修改對照頁或修改對照表,得進行CN0146-INVENTION-AMENDMENT-DRAFTING 發明案修改撰稿、與CN0147-INVENTION-AMENDMENT-REQUEST 發明案修改申請。
E.3.4 完成本程序,可進行其他國家相關案件的修改申請或答覆官方審查意見時一併修正。
E.4 檢查事項:無。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