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0147-INVENTION-AMENDMENT-REQUEST發明案修改申請

A 案碼:CN

B 待辦事項名稱:CN0147-INVENTION-CORRECT-REQUEST

B.1 待辦事項說明:接受客戶指示,主動對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與附圖進行修改。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 CN0120-INVENTION-SUBSTANTIAL-EXAM-REQUEST 實質審查申請CN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CN0144-INVENTION-RESPONSE-DRAFTING 發明案答辯撰稿CN0146-INVENTION-AMENDMENT-DRAFTING 發明案修改撰稿CN0932-INVENTION-EXAMINER-INITIAZED-INTERVIEW 審查員電詢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247-UTILITY-MODEL-AMENDMENT-REQUEST 實用新型案修改申請、其他國家相關案件的修改撰稿。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原申請文件替換頁、原申請文件畫線修改對照頁版或修改對照表。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補正書、原申請文件替換頁、原申請文件畫線修改對照頁版或修改對照表。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
D.4 其他文件清單:無。
D.5 模板文件清單:100006补正书、100012意见陈述书。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主動修改期限為發明案提出實體審查同時或為收到實體審查通知起3個月內;主動修改期限為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
E.1.2 一般期限:參見絕對期限。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是否同時申請實用新型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提出CN0120-INVENTION-SUBSTANTIAL-EXAM-REQUEST 實質審查申請的同時,得主動提出本程序;或收到CN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通知進入實審階段之日起3個月內,得主動提出本程序。
E.3.3 如原申請案同時有申請實用新型,完成本程序,經客戶同意之原申請文件替換頁、原申請文件的畫線修改對照頁或修改對照表,得進行CN0247-UTILITY-MODEL-AMENDMENT-REQUEST 實用新型案修改申請
E.3.4 完成本程序,可進行其他國家相關案件的修改申請或答覆官方審查意見時一併修正。
E.4 檢查事項:
E.4.1 是否需同時提出實質審查申請。
E.4.2 是否之前提出優先審查,可能造成停止優先審查程序。
E.4.3 是否之前提出高速審查,可能造成停止高速審查程序。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the content of this page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