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0119-INVENTION-FILING-COMPLETION 發明案補正

A 案碼:CN

B 待辦事項名稱:CN0119-INVENTION-FILING-COMPLETION

B.1 待辦事項說明:已受理申請之發明案,因優先權主張等相關程序尚未完成或其他原因,導致申請文件存在缺陷,依個案備齊文件提出補正申請或陳述意見,至專利局受理始完成。

C 相關待辦事項:

C.1 相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CN0110-INVENTION-FILING 發明案送件CN0128-INVENTION-CONFIDENTIALITY-EXAM-REQUEST 向外國申請發明專利保密審查CN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CN0144-INVENTION-RESPONSE-DRAFTING 發明案答辯撰稿CN0901-APPLICATION-RIGHTS-RESTORATION恢復權利請求CN0911-APPLICATION-RIGHT-ASSIGNMENT-DOCKET 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CN0920-APPLICATION-EXTEND-DEADLINE-REQUEST 延長期限請求
C.2 不同案號的待辦事項名稱:無。

D 輸入與產出文件清單:

D.1 必要輸入文件清單:無。
D.2 必要產生之官方文件清單:補正書。
D.3 必要產生之呈送客戶文件清單:送件報告、規費收據。
D.4 非必要文件清單:發明專利申請書、優先權證明文件、說明書與附圖、優先權轉讓證明、申請權轉讓證明、規費繳交證明、國內外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影響國家安全之證明文件、委託書、意見陳述書、規費繳交證明。
D.5 模板文件清單:100006补正书、100012意见陈述书、100023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100045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中文题录,呈送客戶之送件報告。

E 說明:

E.1 待辦事項起始日期與期限:
E.1.1 絕對期限:通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主動提出。
E.1.2 一般期限:官方函通知補正限期。
E.2 必要輸入資料:
E.2.1 原申請案號。
E.2.2 通知函發文序號。
E.2.3 已備案的證明文件備案標號。
E.3 與相關待辦事項的關係:
E.3.1 當進行CN0110-INVENTION-FILING發明案送件且取得申請案號後,如需要進行主動修正,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啟動本程序。
E.3.2 當進行CN0110-INVENTION-FILING發明案送件且取得申請案號後,若申請文件存在缺陷時,將收到CN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可在指定期限內,啟動本程序補正。
E.3.3當進行本程序補正之後,將收到CN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以確認補正程序是否完備。
E.3.4 補正通知書指定答覆期限,因正當理由無法在指定期限內做出答覆者,可提出CN0920-APPLICATION-EXTEND-DEADLINE-REQUEST 延長期限請求
E.3.5 若是函中指出因延誤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者,除法定期限外,得自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或不可抗拒之事由消滅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CN0901-APPLICATION-RIGHTS-RESTORATION恢復權利請求
E.3.6 若有主張優先權,而未檢附優先權證明文件者,補正期限為申請日起3個月內,逾期未補正者將收到CN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視為未提出優先權通知書。
E.3.7 若有主張優先權,優先權文件之申請人與申請人完全不一致,但未檢附優先權轉讓證明者,應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進行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收到CN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視為未提出優先權通知書。
E.3.8 未檢附申請權轉讓證明者,於文件備齊後進行CN0911-APPLICATION-RIGHT-ASSIGNMENT-DOCKET 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
E.3.9 若未檢附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者,補正期限為申請日後4個月內。逾期者者將收到CN0130-INVENTION-OFFICIAL-NOTICE 發明案官方函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
E.3.10 若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案,於進行本程序,須先提出保密審查申請CN0128-INVENTION-CONFIDENTIALITY-EXAM-REQUEST 向外國申請發明專利保密審查,如未檢附保密證明文件者,可進行本程序。
E.3.11 若未檢附委託書者,補正期限依官方函指定期間,若申請人資格依法規規定應委託代理機構辦理者,逾期未答覆或答覆後仍不符規定者,該申請將被駁回。
E.3.12 若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為在說明書中提供來源說明者,需在申請日起4個月內進行本程序,未提交者該申請將被駁回。
E.4 檢查事項:
E.4.1 若有補繳規費,需呈送客戶規費收據。
E.4.2 說明書或附圖存在缺陷,且缺陷不可能經由補正克服時,將收到審查意見進行相應程序;若需修改則進入答辯撰稿,經修改的申請文件仍有缺陷,將再次收到通知函。
E.5 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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