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商標申請程序 分類
中華民國商標法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制定的商標保護法:
  • 商標權。
  • 證明標章權。
  • 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
智羽織基於對中華民國商標法和施行細則的理解,綜合歸納以下常用的程序管理類型,一共分為六類:
  • 商標案 申請程序說明 為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 異議案 申請程序說明 提供公眾對商標註冊合法性爭議的機會,任何人均得為之。
  • 評定案 申請程序說明 解決相對利害關係人間的權利衝突,限於利害關係人得為之。
  • 廢止案 申請程序說明 商標權人各款之怠於使用、違法使用、不當使用等情事者,或經他人檢舉請求依職權廢止註冊,得由審查人員為之。
  • 商標權 維護程序說明 商標權的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計算,可以執行領證、繳納年費、異動、調閱、復權、延展期限等
  • 申請權 相關程序說明 商標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除了審查、答辯以外的權利,依照專利法所描述,將常用的流程描述於此。

回上頁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the content of this page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License